问题 | 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计算方法 |
释义 | 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按劳动年限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高于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数额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工作单位改变时,原工作年限可计算为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月平均工资指解除前12个月的实际平均工资,不仅仅是基本工资。工资包括各种形式的劳动报酬。 法律分析 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规定 一、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 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三、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实际平均工资,而不仅仅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于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不满一年但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最高支付年限为十二年。对于工作单位的改变或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情况,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实际平均工资,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聘用制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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