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生证明丢了补办流程2022年 |
释义 |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1、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2、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3、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4、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一、出生医学证明首次办理必需文件: 1、新生儿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父母之外的人前来办理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首次签发登记表及委托书(请自行填写完整)。 二、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补办: 在我院出生的婴儿到新都区妇幼保健院补办。 三、出生医学证明注意事项: 1、办理时间:周三(国家法定节假日另行通知)。 2、所有出生活婴段脐72小时后签发证明。 3、超过一年及以上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必须提供: (1)病案室复印病案首页、新生儿分娩记录、产时信息; (2)当地开具未上户证明。 4、婴儿姓名或其它信息不全的,不予办理。提供虚假信息造成的后果由领证人承担。 5、无法核定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生证明》。不符合签发条件的新生儿需随父母登记户口的,申请人应该提供亲子鉴定材料(父子)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依照相关规定为其办理出生登记。 6、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需提供书面声明;添加父亲信息时需提供法定签定机构亲子鉴定证明。 7、1996年4月1日前出生的婴儿不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时,可根据当地规定申办出生公证的证明等手续。 8、《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对新生儿姓名和其他事项不符合公安机关申报户籍要求的,需持公安机关出具《关于申请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说明》的证明,由首次签发机构换发。 法律依据: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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