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刑事诉讼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就是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适用情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 (1)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案件; (2)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18周岁,并被指控为首要分子或者主犯的共同犯罪案件。 (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高法解释》、《高检规则》以及《公安规定》。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别原则: (一)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二)调动社会力量综合教育和挽救的原则 (三)由少年法庭进行审理的原则 (四)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 (五)不公开审理原则 (六)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独立享有某些诉讼权利的原则 (七)有权获得指定辩护的原则 (八)注意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和证人权利的原则 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侦查和起诉: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侦查程序的特别规定 1.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严禁使用威胁、恐吓、引诱、欺骗等手段获取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公安未成年人规定》第4条)。 2.讯问程序的特别规定。 3.关于强制措施适用的特别规定。 4.侦查终结的处理。 (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批捕特别规定 1.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把是否已满14、16、18周岁的临界年龄,作为重要事实予以查清。 2.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注意是否有被胁迫情节,是否存在成年人教唆犯罪、传授犯罪方法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情况(《高检未成年人规定》第9条)。 3.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方面的规定。 4.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主观恶性、有无监护与社会帮教条件等,综合衡量其社会危险性,确定是否有逮捕必要,慎用逮捕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高检未成年人规定》第13条)。 (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提起公诉程序的特别规定 1.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未成年刑事案件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是否有必要继续羁押(《高检未成年人规定》第16条第3款)。 2.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上述审查批准逮捕时讯问的规定(《高检未成年人规定》第17条)。 3.会见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4.对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认真做好出席法庭的准备工作。 5.人民检察院审查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一般应当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起诉。但是具有特殊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分案起诉。 6.对于犯罪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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