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决轻伤害案件的刑事和解问题的建议有哪些 |
释义 | 1、制定赔偿标准。以被害人损伤程度为基础,结合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并综合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损失费用,制定出《人体损伤程度赔偿标准》,对于超出合理数额的索赔除非犯罪嫌疑人同意,否则不予认同,即使因此达不成和解协议也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适用刑事和解条款。这样司法机关在办理故意伤害案件中就可以占据主导权,不会受个别当事人牵制,不管对于漫天要价的受害人,还是无力赔偿的犯罪嫌疑人都有规则可循,这不仅减轻了办案机关对此类案件办理的难度,更是符合了刑事和解制度设计的初衷。 2、制定《刑事和解告知书》。采用和《犯罪嫌疑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一样方式,制作成文本形式,在案件立案后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手中,双方可根据告知书的内容决定是否愿意和解,如果一方愿意和解,侦查机关就有义务去做另一方工作,以致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3、提高侦查机关调解意识和能力。侦查机关作为一线办案机关,对当事人和案件情况的把握更准确,对于轻微刑事案件要及时调解,把调解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一把钥匙,注重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相结合,办要案和调轻案相协调,因此要提高侦查机关一线干警的调解意识和能力。 4、赋予司法机关超出赔偿合理损失外的自由裁量权。如若有人体损伤赔偿标准,对于达不成刑事和解的案件,检察机关在认定犯罪嫌疑人悔罪情节就有了依据,但针对目前并没有该规定的情况下,就应该赋予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及法院对于超出赔偿合理损失的自由裁量权,针对受害人明显不合理的要求和犯罪嫌疑人赔偿的数额之间做出裁量,只要赔偿数额足以赔偿被害人损失,即使被害人不接受和解,也可对犯罪嫌疑人做出从轻处理决定。 一、寻衅滋事罪有谅解书能减刑吗 寻衅滋事罪,没有特别严重情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累犯,要从重处罚。写了谅解书,可以从宽处罚。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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