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报告泄露国家秘密事件的规定》规定了发生泄密事件的机关、单位,应当在发现后的24小时内,书面向有关保密工作部门或机构报告。 法律依据:《报告泄露国家秘密事件的规定》第三条 发生泄密事件的机关、单位,应当在发现后的24小时内,书面向下列保密工作部门或机构报告: (一)地方机关、单位发生的泄密事件,按隶属关系向所在地的县或市(地)、省(区、市)政府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二)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的直属单位发生的泄密事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的保密工作机构报告;单位在京外的,同时向所在地县或市(地)、省(区、市)政府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三)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发生的泄密事件,向国家保密局报告。 (四)各级机关、单位发生重大泄密事件,在向其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直接向国家保密局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先口头不报告简要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