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纳税人识别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样吗 |
释义 | 纳税识别号和社会信用代码一样,具体如下: 1、纳税识别号,即纳税人识别号、税号,是在税务登记证上的、每个企业唯一的号码,属于每个人自己,终身不变。社会信用代码,是法人和其他组织拥有的全国统一的“身份证号”。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合并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工商营业执照代码,纳税人识别号是去税务局办业务时提供的税号;三证合为一张营业执照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跟纳税人识别号是一个号码,即营业执照注册号、纳税人识别号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合并为统—社会信用代码。 自然人纳税识别号的规定,具体如下: 1、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是自然人纳税人办理各类涉税事项的唯一代码标识。 2、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其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 3、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报送相关基础信息。 4、税务机关应当在赋予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后告知或者通过扣缴义务人告知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并为自然人纳税人查询本人纳税人识别号提供便利。 5、自然人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申请退税、开具完税凭证、纳税查询等涉税事项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综上所述,纳税人识别号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码,通常简称为“税号”,每个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都是唯一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五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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