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关于居住权怎么解决 |
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协议关于居住权的解决规定是:离婚时,一方无房可居属于生活困难,双方可以协商或者法院可以判决有房一方以居住权或者所有权的形式予以帮助。原定居住帮助期限执行完毕后,生活困难方又要求对方继续给予居住帮助的,除非对方愿意继续提供居住帮助,一般不予支持。 一、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怎么办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可以向另一方求助。协助方式可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可以用个人财产帮助生活困难的人,也可以用其他方式帮助有困难的人。但是,一方对另一方的经济帮助不能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混淆。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有负担能力的,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怎样确定房东有永久居住权 在房屋买卖时,买家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确定该房屋是否有居住权。《民法典》规定,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的居住权是不成立的。房屋设立了居住权,作为房屋所有权人,业主仍享有房屋的收益权和处分权,仍可对房屋进行出售、抵押。但交易可能遇到障碍,因为即使是房屋能过户,但如果居住权合同约定的居住时间还在继续,仍需保障居住权人的权益。 所以购房者买房前应注意查询房屋是否登记了居住权,居住权期限是多久,避免纠纷。 三、残疾人离婚保障包含什么 1.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适当照顾残疾人 无论是残疾人与非残疾人离婚还是残疾人之间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总的原则是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就共同财产分割协商解决的,在残疾人与非残疾人离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残疾人可以适当多分;在双方均为残疾人的情况下,应当照顾残疾程度较重或条件较差一方的利益。 2.处理住房时残疾人一方应有优先权。具体内容包括: 1)双方共同有的房屋,残疾人一方有权要求多分。 2)双方共同承租房屋的,残疾人一方有优先承租权。 3)残疾人结婚后居住在非残疾人一方的住房中、因离婚而无房屋居住的,非残疾人一方有条件的应当给予解决。 3.离婚时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一方应当予以经济帮助 4.残疾夫妻确定子女直接抚养方时应当考虑残疾人父母一方的意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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