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结婚钻戒属于一方的专用生活用品,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此外,还有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分析 如果结婚钻戒属于一方的专用生活用品,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个人财产,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人身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赔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只确定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拓展延伸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礼物和赠品,通常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赠予、接受或购买等方式所获得的物品。这些物品在夫妻离婚时,可能会引起财产分割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是平等分割,但对于礼物和赠品,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如果礼物和赠品是由一方单独获得的,那么在离婚时,这些物品应当归属于该方所有。如果礼物和赠品是夫妻共同获得的,那么在离婚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和分割。如果无法协商,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因此,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涉及礼物和赠品的处理时,应当注意细节,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以保障自身权益。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可以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礼物和赠品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和分割,如果无法协商,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涉及礼物和赠品的处理时,应当注意细节,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以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