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财产属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
释义 | 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包括日常生活所需的物品,如衣物、鞋帽、手机等,并且仅限于一方单独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等。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 法律分析 以下属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仅限于生活的用品,即夫妻日常生活中所需的物品,一般不指不动产、存款、无形财产;财产价值不大,不属于贵重财产的日常生活用品,如鞋、帽、衣服及有些价值不大的图书、手机等;仅限于该生活用品由一方的单独利益使用的,如化妆品;由夫妻双方约定的、归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拓展延伸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的共同财产和个人生活用品如何区分?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的共同财产和个人生活用品的区分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因素。首先,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共同努力所获得的财产,包括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车辆、股票等。而个人生活用品是指每个配偶在婚姻中独立拥有的财产,如个人衣物、首饰、个人电子设备等。其次,财产的归属可以根据婚前协议或婚后协商来确定,以确保公平和公正。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某个财产是作为礼物或继承遗产获得的,通常被视为个人财产。因此,在判断时,需要综合考虑财产的来源、登记状况以及婚姻关系期间的贡献等因素。最终,夫妻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法律程序来解决共同财产和个人生活用品的归属问题,以保障双方的权益和公平分配。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在夫妻关系中具有不同的性质和归属。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遗嘱或赠与确定的财产、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个人所有的财产。而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获取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等。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七条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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