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房屋买卖应该走哪些手续 |
释义 | 房屋买卖应该走以下这些手续:(一)买卖双方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买卖双方在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买卖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五)买卖双方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二百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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