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初次领取的驾驶证的有效期是六年。初次领证日期到次年的对应日期为一个记分周期,以此类推一年一个记分周期,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满12分,下个记分周期开始时原有记分会自动清零,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客观: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