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个人阻挠施工不构成犯罪。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4、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5、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以上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4、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破坏生产经营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