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55岁特殊工种没退57还能退吗 |
释义 | 特殊工种过55周岁还能退。 特殊工种可以提前五年办理退休手续,但是不是必须的,只要你还愿意干,企业也想用就能继续上班,你可以在这之间看身体的情况来决定的,如果五十七想退休就去申请,批准了就能办理。所以特殊工种可以在五十七的时候办理退休手续的。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拓展资料 特殊工种包括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7、压力容器作业。 8、制冷作业。 9、爆破作业。 10、矿山通风作业。 11、矿山排水作业。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14、采掘(剥)作业。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综上所述,特殊工种包括的岗位是将从事井下、高空,非常危险的工作定义为特殊工种。现在特殊工种还是一种抽象的概念,没有一个非常明确的标准的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第四条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第五条 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符合第四条(一)项或(二)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 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作年限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符合第四条(三)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离休和退休的干部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应当与在职去世的干部一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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