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疫情原因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吗 |
释义 | 遇到疫情租赁合同是否可以解除,首先看合同约定,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 通常情况下,疫情只是短暂性事件,只会导致租赁合同暂时不能履行,不是完全不能履行,承租人以租赁房屋因疫情防控需要暂时无法使用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所以在解除合同时,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特别情况下,由疫情构成的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完全不能履行,承租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一、无法使用承租的房屋,能否申请提前解除租赁关系? 承租方可与出租方协商减免租金或解除租赁合同。 受疫情影响,特别是外地务工的承租者因发病、隔离观察、封路等无法正常返回,无法使用承租的房屋,则承租人可依据《民法典》等关于不可抗力的有关规定请求减免部分租金;而对于承租人或出租人认为再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损失过大,请求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支付对方违约金提前解除合同。 二、受疫情影响不能履行合同应如何通知对方 受疫情影响不能履行合同应以下列方式通知对方: 1、通知时间,通过相关新闻报道、通知等渠道确定疫情为不可抗力时,立即向合同对方发出通知,而不是取得正式证明文件; 2、通知内容,通知方应告知对方,由于疫情,自己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并说明方所在地区,合同主要义务履行本地区疫情情况,本人遭受行政防控措施等; 3、通知形式,通知的形式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通知的形式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少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当中:承租房屋用于经营,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承租人资金周转困难或者营业收入明显减少,出租人以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为由请求解除租赁合同,由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为展览、会议、庙会等特定目的而预订的临时场地租赁合同,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该活动取消,承租人请求解除租赁合同,返还预付款或者定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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