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收益金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土地收益金指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第三者时,就其转让土地交易额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或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其他使用者时,就其所获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通俗来讲,就是房屋买受人向政府交纳的房屋所占用土地的转让收益费用。一般在交纳一次土地收益金后再次出售,不再收取土地收益金。只有缴纳土地收益金取得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才属于商品房,出售时国家将不再收取土地收益金。 一、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 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具体如下:1、土地划拨。指的是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或者缴纳了补偿、安置费用后,或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2、土地出让。指的是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二、土地出让金如何缴纳 1、土地出让金缴纳给国土资源部门。法律规定提出过具体要求,主要是必须足额缴纳,不得低于法定标准。 2、购房者携带购房合同、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购房发票、购房者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所在楼的公房证等的复印件各一份,及首次购房证明、加盖公章的契税申请表到契税征收办公室缴纳契税。 3、一般只有三种性质的房子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分别是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和70年产权到期的房子。其中产权到期的商品房现在还未有统一定论,这里暂不做讨论。而另外两种性质的房子所占用的土地都是“划拨”的,开始就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 4、上市交易等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价款的标准,一种是当事人可以去当地的土地局查询是否缴纳,土地出让金缴纳给国土资源部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向受让人收取的政府放弃若干年土地使用权的全部货币或其他物品及权利折合成货币的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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