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做出处罚决定时,纳税人有权进行申诉和上诉。对于处罚决定是否合法,纳税人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进行维权: 1.申请行政复议。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对处罚决定予以确认、修改或撤销; 2.进行行政诉讼。纳税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或更改处罚决定; 3.协商和解。纳税人可以直接与税务机关协商和解,达成一致意见,从而避免纷争扩大化。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纳税人不服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征收管理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九)对处罚决定不服的申诉、起诉途径和期限。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当事人之间和解,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自和解书送达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