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党委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第十五条 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党委(党组)履行以下监督职责: (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 (二)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 (三)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四)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