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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和征税对像
释义
    消费税的征收对象主要是消费品,如香烟、酒、化妆品、珍贵首饰等,因为此税种的征收对象和其他税种不一样,所以其计税依据也不一样。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分别采用从价和从量两种计税方法。实行从价计税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税时,通常以每单位应税消费品的重量、容积或数量为计税依据。
    计税方法: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l-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该内容由 舒春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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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0 9:5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