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丢失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该怎么处理? |
释义 | 商品房买卖合同丢失可与开发商协商补办,补办流程根据预售登记和按揭情况而异。合同内容包括标的物、质量、价款等条款。预售合同是开发商将正在建设的房屋预售给承购人的协议,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款。预售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有所不同。 法律分析 商品房买卖合同丢了是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补办的,一般情况下,买卖合同丢失了,都是需要尽快补办的。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用处是很大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丢了可以补办。可以与开发商进行协商,打印一份合同复印件;可以去楼盘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查询上述合同是否已经备案登记;若在可能的情况下,最好核对复印件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存档的原件是否一致。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办流程是什么?1、在购房的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合同丢失,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五十元左右。 2、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的消息,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3、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的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 购房合同预售是什么意思?1、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 2、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承购人就上述行为所签订的合同就是商品房预售合同。 3、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以建造中的房屋为标的物的,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但商品房预售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又有所不同。 结语 商品房买卖合同丢失后,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补办。一般情况下,应尽快补办合同,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重要作用。补办流程包括与开发商协商打印合同复印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备案登记情况,并核对复印件与存档原件的一致性。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涵盖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效力等。根据购房合同的不同阶段,补办流程也有所不同。购房合同的预售是指开发商预先出售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给预购方,并由预购方支付定金或部分房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六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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