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国土局)申请遗失。 2、在当地主要报纸上登报遗失申明二次。前减下保存遗失申明。 3、6个月后拿遗失申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国土局)申请补办房地产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