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不构成犯罪的,派出所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者受到的治安处罚一般是被拘留、被责令支付罚款等,具体的处罚,受到被损害此物的实际价值、实施故意毁坏行为的目的、财物所有者是否原谅了毁坏行为者等因素的影响。 一、恶意毁坏他人财物犯什么罪 恶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罪行确认如下: 1、要看损坏他人财物的金额和次数,如果金额达到五千元以上、三次以上或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则涉嫌刑事犯罪; 2、在未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况下,则属于治安案件,需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来处罚。 3、法律依据: (1)《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