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退伍老兵60岁补贴? |
释义 | 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30元。 一、本次认定工作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主要有以下两类: (一) 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人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 ②2016年年满60周岁及以上(即1956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③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定补补助。 (二) 城镇退休和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 ②年龄60周岁及以上; ③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定补补助; ④核算退休金时未将军龄计算为工龄或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时军龄没有视为缴费年限。该项活动将从2015年8月3日起,于9月30日结束。 符合条件并在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人员,可携带上述相关材料,以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为单位,个人提出申报。 二、与退伍义务兵相关的生活待遇政策主要有哪些? 与退伍义务兵相关的待遇主要有退伍补助费、退伍医疗补助费、离队下月津贴、离队当月剩余天数伙食费和离队下月伙食费、自主就业一次性退役金、退役医疗保险金、退役养老保险补助等。义务兵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与之相关的还有残疾抚恤金、伤病残退役军人安置补助费、残疾保险金、残疾附加保险金、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退役伤病残人员医疗生活补助费等待遇。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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