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对妻子有担保是故意的吗 |
释义 | 丈夫担保,如果妻子并不知情,也没有签字确认,这时候妻子并不需要承担担保的责任。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丈夫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承担完整的担保责任,债权人有权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丈夫所有部分,来承担清偿的责任。 一、丈夫生意欠款妻子该承担吗 1、丈夫欠下的债务,妻子要不要承担偿还的责任,要依据丈夫的债务是否用于家庭生活而定,并且要看丈夫的举债是否合法。2、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的,而借款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的财产清偿债务。3、如果以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超出家庭生活所需要的,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举债的一方承担,但债权人能证明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所需要的除外。4、如果丈夫所欠的债务是非法的,例如是为了赌博而欠下的债务,是属于个人的债务,妻子是没有责任进行偿还的。 二、妻子借款丈夫承担责任吗 妻子借款的,丈夫不一定需要承担责任。分2种情况讨论。分别是:1、个人债务。如果妻子的借款,只是用于妻子的日常消费,并且有用在家庭生活开销上,那么就属于个人债务。丈夫不需要承担清偿责任;2、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妻子的借款,用于家庭生活的日常开销上,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丈夫就需要承担责任。 三、担保人和担保人会连累妻子么? 不会。丈夫作为别人的担保人,在别人实在无力还款的情况下,是要承担还款责任的,这个责任与妻子无关,妻子是不承担担保责任的。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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