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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快递放到门口被偷算谁的责任
释义
    快递员把快递放门口丢了,由快递公司要承担责任。除非是收件人同意快递员将包裹放在门口丢了,这时则由收件人承担责任。收件人只要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没有签收包裹的情况下快递员把快递放在门口,快递公司就需要承担损失。
    收件人同意快递员将包裹放在小区物业管理处或单位门卫室,如物业管理人员与单位门卫没有签收包裹,则物业与业主、单位与职工之间没有形成保管合同关系。
    如果是由于快递员的责任导致的快递丢失,则应当由快递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因在于货物运输合同的相对方是快递公司,快递员只是履行职务行为,不是合同相对方。如果不是由于快递公司方责任导致的快递丢失,例如:因为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收件人个人过错原因等,则快递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快递员要进行赔偿,并且赔给支付寄件人或者寄件人指定受益方。赔偿分两种情况:
    1、已经缴纳保价费的,按照实际损失价值,但不高于最高报价金额进行理赔;
    2、没有缴纳保价费的,按照邮政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一条 【收货人检验货物】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对检验货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
    第八百三十二条 【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责任承担】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三十三条 【确定货物赔偿额】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快递暂行条例》
    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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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8:2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