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商店转让后原先的债权债务原则上当然是由原店主承担。购买店铺的人、转让店铺的人、原店主的债权人,店面转让双方是相对的转让关系,原店主和原店主的债权人之间是相对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两个不牵连的法律关系。但是应该看转让协议里面有没有代为偿还的条款,如果有的话可能要承担原店主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