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交警只要是受理了 交通事故 案件就必须出具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假如真的有交警故意不给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可以向这个警察所在地的交警大队,或者交警支队,直至公安局或者所在地人民政府进行投诉。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委托有关机构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法律客观: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以及复杂、疑难的伤人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