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为避免不正当竞争,打乱市场的稳定性,我国禁止商家之间自行签订垄断协议。不过,即使说法律上是禁止商家之间自行签订垄断协议,但是也有在特殊情况下允许的情形。按照我国《反垄断法》规定,能够允许商家之间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包括如下几种情形: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除此之外,法律上禁止价格垄断的,主要是看两者之间的存在的关系确定,具体按照下面的划分。1、法律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价格垄断协议:(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和服务(以下统称商品)的价格水平;(2)固定或者变更价格变动幅度;(3)固定或者变更对价格有影响的手续费、折扣或者其他费用;(4)使用约定的价格作为与第三方交易的基础;(5)约定采用据以计算价格的标准公式;(6)约定未经参加协议的其他经营者同意不得变更价格;(7)通过其他方式变相固定或者变更价格;(8)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价格垄断协议。2、法律上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价格垄断协议:(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3)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价格垄断协议。最后,在实际中,商家之间难免会进行交流下商品销售问题,但是千万要避免达成垄断协议这种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