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如下:一、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三、发包人不履行约定的其他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