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揽合同的承揽人的义务主要有什么 |
释义 | 承揽合同中的承揽人的主要义务是: 依约定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并交付相应的工作成果。在交付工作成果之前,对标的物意外灭失或工作条件意外恶化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一、雇佣与承揽的不同之处在哪里 雇佣与承揽的具体区别有: 1、雇佣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承揽的主体是承揽人和定作人; 2、雇佣的权利义务是劳动者完成工作任务,用人单位支付工资,而承揽的权利义务是承揽人按约定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 二、承揽人发生的伤害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承揽人发生的伤害事故,其责任应当由自己承担或者由其合伙人与其共同承担。承揽关系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的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承揽合同的风险负担是怎样的 承揽合同的风险承担: 1、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因保管不善造成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成果交付负担。即在承揽人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之前,工作成果的意外损毁、灭失风险应由承揽人负担,交付之后则由定作人承担风险。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四条规定,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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