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
释义 | 1.如果经承揽人检验,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符合约定的,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该原材料,因承揽人保管不善,造成原材料损失的,由承揽人承担赔偿责任。除不可抗力外,承揽人应当承担该原材料在承揽人占有期间的毁损、灭失的风险。 2.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约定的,承揽人负有通知义务。即定作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有错误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或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或存在可能影响工作质量或者履行期限的其他情形,承揽人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定作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答复并采取相应措施。定作人因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承揽人怠于通知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承揽人承担。 3.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并不得更换应修理部分以外的零部件。 一、加工承揽合同范本模板 加工承揽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定做项目。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应进行的工作,对定作物的规格、数量和价款作明确约定。是承揽合同的必备条款。 (二)材料的提供。定作物所需的原材料提供方、原材料品名和规格。 (三)数据的提供。定做物的技术数据及图样、样品要求。 (四)承揽方式。即承揽人完成工作的方式,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 (五)定作物的品质.定作物的品质及质量保证。 (六)定作物的交付和验收。主要约定定作物的交付时间,及验收时间和方式 (七)转包。针对承揽人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约定。 (八)双方权利义务。就加工承揽项目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明确各方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 (九)留置。若定做人未按时支付报酬,承揽人有权留置定作物。 (十)就是合同违约及争议处理方式等约定。 二、如何处理承揽合同纠纷 根据《民法典》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其接受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可将其接受的任务转让他人。 在承揽合同中,由于该第三人的行为原因而使承揽工作无法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完成时,承揽人仍需对定作人负责,因为定作人与第三人并无直接合同关系;如果转让承揽工作时,不得从中谋取利益。 1、承揽人用料不符合规定,应如何处理纠纷 对于这种情况,应当根据合同规定加以处理,即合同双方协商的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除定作人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外,由承揽人负责。如果实践中合同双方当事人未就质量保证期限作出规定,可根据定作物的性质,定作人已使用的期限等情况,加以权衡、裁量。 2、定作物不合乎合同规定标准时,应如何处理纠纷 定作物是按照定作人的特殊要求制成的,其规格、包装、技术标准等都应当合乎规定。实践中,双方应就定作物的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费用等达成协议。原则上,包装如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此标准执行,如无标准,应在运输安全的原则下协商确定。对技术标准,当事人应在合同中订明执行标准及代号、编号、名称,不得签订无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的合同。承揽人要依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完成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否则,要负违约责任。 3、承揽人违反保密义务,应如何处理 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向他人披露秘密,不得使用或擅自允许他人使用保密的技术、工艺,合同履行完毕后,应将有关的技术资料、图纸、样品一并交还,不得留存复制品。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4、承揽人不按期交付定作物,应如何处理 在实践中,要注意两个问题: 一是承揽人要求提前或延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二是注意交付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人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人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人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人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人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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