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承包合同中的劳动者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则一般由工伤保险基金来负责支付赔偿;如果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没有为其参保的,则由用人单位来支付相关的赔偿费用。但单位及时补缴工伤保险和滞纳金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共同支付新产生的费用。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