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董事不得因自己的身份而受益。 董事之身份就像公司的会计师和合伙组织的合伙人身份一样,其本身之存在就给他人这样的一种信号:享有公司事务管理权和公司业务执行权的这个人拥有某些人所共知的权力,如果该种权力被滥用就会损害公司利益而使董事获利。 2、董事不得同公司开展非法竞争。 董事作为公司的管理机关,应当用自己的才智为公司服务,不得为自己或第三人的利益而同公司开展非法竞争,即不得为自己或第三人为属于公司营业范围内的事业或为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否则,公司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归入权,将董事所得视为公司所有。 3、董事不得与公司从事自我交易。 董事作为公司的代理人,不得同作为本人的公司缔结合同,转让或受让公司的财产,将自己的财产转让给公司,由公司对董事提供贷款或就第三人对董事的贷款或准贷款提供担保。这就是所谓的自我交易禁止义务。 4、董事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公司秘密关系到公司生存和发展,董事对他们自己掌握的有关公司的秘密,不得泄露给他人,否则,应对公司造成的损害承担法律责任。 5、董事不得利用公司的财产、信息和商事机会。 董事作为公司的受信托人,不得基于个人目的而使用公司财产、信息和商事机会,否则造成公司损害的,应对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一、除了忠实义务董事还有哪些应尽义务? 1、勤勉义务,具体包括: (1)诚实善意; (2)在同等情况下具有一个正常理智的人所应有的谨慎态度; (3)理智地相信其行为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 2、诚信义务,主要涉及三种情况: (1)发生与本人有关的交易时; (2)决定本人的薪酬时; (3)出现公司应有的商业机会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