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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赡养老人是什么义务
释义
    赡养义务是指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晚辈对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长辈在物质和生活上给予照顾和帮助。
    1、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直接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2、如果子女拒不支付,也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调解,说服子女给付。3、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和子女的经济负担能力,通过调解或判决方式,确定赡养费数额和给付办法。4、对于被赡养人有生活来源,但因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劳务扶助,起诉至人民法院的,法院也应当受理,从而促使义务人全面履行义务。义务人有能力赡养而拒绝赡养,构成遗弃,情节恶劣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儿媳妇在法律上有义务赡养公婆的吗
    儿媳妇在法律上是没有义务赡养公婆的。
    公婆与儿媳之间,虽然都是以父母子女相称,但并非以上所说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但是按照道德上的约束,儿媳妇要赡养公婆的。
    赡养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子女父母赡养,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2、晚辈对长辈赡养,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即须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
    法律规定的赡养人是子女。
    1、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我国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种:
    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父母与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
    2、法律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赡养人的范围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包括儿媳、女婿。
    二、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应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的责任有:
    父母可以直接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也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调解,说服子女给付。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和子女的经济负担能力,通过调解或判决方式,确定赡养费数额和给付办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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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0:4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