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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未实缴出资怎么办?
释义
    若实缴出资期限届满,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则为瑕疵出资。
    股东需满足具备股东资格的实质与形式要件,即已认缴出资并登记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
    其次,股东的瑕疵出资行为存在影响其股东权利行使的法律风险,而股权出让方的出资瑕疵又势必会导致受让方受让股权的瑕疵。因而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与否取决于受让方是否知晓所受让的股权存在瑕疵。在答案肯定的情形下,协议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其有效性自不待言;如若相反,即在受让方不知情的情形下,其有权请求撤销该股权转让协议。
    一、股权的瑕疵转让有哪些法律效力
    瑕疵股权转让的法律效力:
    1、受让人明知或者应知出资瑕疵而接受转让的,双方股权转让协议应当认定有效;
    2、受让人未告知或受让人不明知是为瑕疵股权的,受让人可以由主张撤销转让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瑕疵股权转让的法律效力有什么
    瑕疵股权转让的法律效力有:
    1、受让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出资瑕疵并接受转让的,转让人已如实告知受让人股权瑕疵的真实情况,受让人同意转让股权的,双方股权转让协议应当认定有效;
    2、受让人未告知或者受让人不明知时为瑕疵股权的,瑕疵股权转让时,出让人未告知受让人股权瑕疵的真实情况。受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股权瑕疵的,受让人可以主张以欺诈为由撤销转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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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0: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