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看守所拒收监狱也会拒收。 看守所和监狱是两个性质不同的管押场所,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而监狱关押对象是对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 我国规定,刑事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具体如下: 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 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综上所述,看守所拒收,法院无权要求其直送监狱,看守所也不存在此义务及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十六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同时送达监狱。监狱没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监;上述文件不齐全或者记载有误的,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补充齐全或者作出更正;对其中可能导致错误收监的,不予收监。 只要附合以上条件,监狱就必须依法收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