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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执行股权的程序是什么样子的
释义
    法律分析:股权执行的程序为首先需要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然后通知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其次是对股权仅价值评估,最后以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转让股权,将所得价款偿还债务。
    一、优先购买权能放弃么
    可以。优先购买权作为一种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以公司法上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为例,在股东向外转让股权之前,需要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购买该部分股权。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才可以对外转让。这种放弃,可以是明示放弃,也可以是默示的,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股权转让中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规定
    股东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者未向其他股东通报转让价格等主要条件而与非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
    或者与非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价格或者其他主要条件低于向其他股东告知的价格条件的,其他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合同。
    合同被撤销之后,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其他股东可以主张以协商确定的价格或者评估确定的价格购买股权;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未向其他股东告知转让价格等主要条件;
    或者合同价格等主要条件低于告知的价格或者条件的,其他股东可以主张以该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价格等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股权因被强制执行等原因予以拍卖的,公司股东可以主张以拍卖底价行使优先购买权。股东未行使优先购买权,非股东竞拍成交后,其不得请求以拍卖成交价行使优先购买权。
    因流拍重新确定底价,公司股东主张以新确定的底价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公司吊销是否可以股权转让?
    公司吊销可以进行股权转让。公司被吊销后禁止从事经营活动,但股权转让不属于公司经营活动,只要股东转让股权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可以转让股权,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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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8:4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