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火罐烧伤的赔偿问题 |
释义 | 拔火罐服务存在安全隐患,两起拔火罐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海淀法院审结。受伤消费者获得赔偿,法院认为美容中心应承担责任。法官提醒消费者选择具备资质的机构,并核实服务人员的专业资格。美容中心因过错导致损害应赔偿相关费用。 法律分析 拔火罐,看似传统的健康服务项目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近日,两起由拔火罐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在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审结,两家美容院被分别判赔。 古女士是北京一家美容美体有限公司的会员,持卡消费。她在一次拔火罐治疗时,服务技师操作失当,将着火的酒精球掉落在她的右腿上造成烧伤。在该公司配合下,古女士的医疗费用得到解决,但治疗休养期间的误工损失及交通费用,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古女士起诉索赔误工费损失。经审理,法院支持了古女士的诉求,判决该公司赔偿误工费、交通费共计1万余元。 而王女士也有类似遭遇。她在一美容美发中心接受拔火罐服务,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酒精泼洒到她的背部、腰部及左上肢,造成严重烧伤,经确诊为全身9%深二度烧伤。与美容中心无法达成赔偿协议后,王女士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侵害他人身体权、健康权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损失及康复治疗的合理费用,美容中心因过错导致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由此判决美容中心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及精神抚慰金3万余元。 法官提示 要看美容院、美容师资质 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的张-鹤法官提醒大家注意:美容、美体机构提供拔火罐等服务项目,须具备相应资质,经工商、质检等部门审批后方能实施。消费者选择服务机构时,应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执业证照及许可证明。 在美容、美体服务机构接受服务时,消费者还应核实为自己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美容、美体服务资格。拔火罐等服务项目是准医疗性质的服务项目,服务人员应接受相应的专业培训,具备相应资质。 另外,张-鹤法官认为:美容、美体机构在因其自身过错产生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精神损害的,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确定精神损失赔偿额。由于美容、美体机构的过失或过错给顾客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美容、美体机构在因其自身过错产生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结语 拔火罐,一项传统的健康服务项目,却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近日,两起拔火罐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在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得到了审结,两家美容院被判赔偿。这些案件提醒我们,美容、美体机构在提供拔火罐等服务时,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且工作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专业培训和资质。如果美容、美体机构因自身过错导致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消费者在选择服务机构时,应要求其提供相关证照和许可证明,以确保自身权益的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四节 使用 第四十三条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公众乘坐或者操作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应当遵守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遇有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公众活动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十二章 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八条 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的赔偿责任,由民用航空器的经营人承担。 前款所称经营人,是指损害发生时使用民用航空器的人。民用航空器的使用权已经直接或者间接地授予他人,本人保留对该民用航空器的航行控制权的,本人仍被视为经营人。 经营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代理过程中使用民用航空器,无论是否在其受雇、代理范围内行事,均视为经营人使用民用航空器。 民用航空器登记的所有人应当被视为经营人,并承担经营人的责任;除非在判定其责任的诉讼中,所有人证明经营人是他人,并在法律程序许可的范围内采取适当措施使该人成为诉讼当事人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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