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车辆未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记录累积记分超过12分的,对其违法记分按照“分别记分、合并计算”的方法处理。 扣光12分不超过23分,只需要一本合格的驾驶证,记满12分并交纳罚款,参加学习并通过科目一考试后,对剩余的交通违法记录全部免分处理。 法律客观: 公安部第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