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可以说是很大程度上比某些具体法条还靠得住,所以司法解释必然是有法律效力的,因为司法解释本身就是最高院对于各级法院判案的一个规定,所以各级法院在审判案件是当然会依照其解释进行。另外,国务院的意见,只能算作一般规范性文件,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或者你的意思是国务院的规定,这个算行政法规,这是国务院行政立法权的一项,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从法律效力上讲,行政法规高于部门行政规章,部门行政规章高于一般行政规范性文件。由于法律效力的差异,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也采取了不同的处理原则: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至于规章以下的一般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仅具有参考意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 第三条 司法解释应当根据法律和有关立法精神,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需要制定。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应当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