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关单位涉密人员的确实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机关单位涉密人员的确实原则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以密定岗原则。机关、单位应根据本机关、单位产生、处理国家秘密的情况或者承接的涉密项目情况,梳理填写相关报表,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确认。以密定岗,只有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才能确定为涉密人员; 2、以岗定人原则。机关、单位要根据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岗位情况,将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确定为涉密人员,并根据年产生、处理的国家秘密情况,确定其涉密等级; 3、精准确定原则: (1)涉密岗位精准,涉密岗位的界定执行严格的审核确认程序精准确定、涉密岗位名称使用规范表述、涉密岗位根据年产生、处理的国家秘密情况,确定其涉密等级; (2)涉密人员精准限定范围,按照国家秘密最小化原则控制在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最低限度,最大程度地控制涉密人员规模,做到涉密人员最小化; (3)应定尽定,只要工作岗位是涉密岗位,无论身份、级别或涉密程度高低,都属于涉密人员。在涉密岗位工作的编外人员、后勤服务编制人员,工作超过半年以上的借调、挂职、临时聘用人员等,直接接受本单位管理的,应纳入确定范围。工作半年以下的借调、挂职、临时聘用人员等,原则上不得安排在涉密岗位工作; 4、动态管理原则。机关、单位应根据每一年度的实际及时调整涉密岗位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做到涉密岗位及时动态管理。各机关、单位应当将本机关、单位的涉密人员情况,按照年度报备要求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涉密人员年度动态管理。 涉密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基本条件: 1、在身份条件方面,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享有外国国籍和境外居留权。其配偶也必须是不具有境外居留权或双重国籍的中国公民; 2、在政治条件方面,应当热爱祖国、忠诚于党和国家的事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3、在行为条件方面,具有涉密岗位的工作素质。工作和社会生活经历清白,遵守国家法律,没有被刑事处罚的记录;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没有受党纪、政纪处分的记录;有较强的保密纪律观念,能高度自觉地保守秘密,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记录; 4、在品行条件方面,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较强的原则性,为人忠诚可靠,品行端正,办事认真负责,言行有节制,社会交往正当,不受各种利益诱惑,没有不良嗜好; 5、在能力条件方面,具有拟任工作所必备的文化知识和工作能力。 综上所述,机关、单位应根据每一年度的实际及时调整涉密岗位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做到涉密岗位及时动态管理。各机关、单位应当将本机关、单位的涉密人员情况,按照年度报备要求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涉密人员年度动态管理。 【法律依据】: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以下简称涉密集成),是指涉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监理和运行维护等活动。 涉密集成资质是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法定资格。 第三条 涉密集成资质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涉密集成资质。 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应当选择具有涉密集成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资质单位)承接涉密集成业务。 第五条 涉密集成资质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管理、安全保密、科学发展、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涉密集成资质管理工作,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涉密集成资质管理工作。 省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下一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审查工作,或者组织机构协助开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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