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和解散区别 |
释义 | 只要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且不符合破产的要件,就可以解散,而破产是资不抵债情况下必须做的程序。解散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解散条件包括全体股东协议终止解散、经营期限到期不再继续经营和出现了不能法定的继续经营的情况,如继续经营无法实现公司的目的,经全体股东协商可以解散。 一、公司解散的条件都包括哪些 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而使公司消失的法律行为。 公司在以下情形下可以请求解散:一类是一般解散;一类是强制解散;一类是股东请求解散。 1、一般解散 一般解散的原因是指只要出现了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但在此种情形下,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公司可以继续存在。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2、强制解散 强制解散的原因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公司法规定强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有: (1)主管机关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即解散。 (2)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 (3)被吊销营业执照。 3、股东请求解散 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公司解散后,对公司的影响有哪些 公司解散后,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1、公司解散后进入清算程序。除因合并和分立而解散外,在其他解散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清算,通过清算结束解散公司现有的法律关系,分配剩余财产,最终消除其法人资格; 2、公司仍在继续,但应当停止积极的经营活动。清算期间,公司的存在不得开展积极的经营活动,只能限于清算相关事务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三、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解散的法定情形有: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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