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看守所一般来说不会进行隔离。因为这个疾病,它不会经过呼吸道,也不会经过消化道进行传播。日常的生活接触,包括握手,拥抱,礼节性的亲吻以及同一个餐厅吃饭,同一个办公场所办公,是不会造成乙肝病毒传染的,所以不会进行相关的隔离。但是我们需要知道慢性乙型肝炎,它属于传染性疾病,它会经过性接触和血液,血液制品接触以及母婴垂直传播,造成其他人的感染。 所以,如果家里人患有了慢性乙型肝炎,建议其他人都进行乙肝两对半的检查,来评估具体的情况。根据具体检查结果采取合适的处理措施,部分病例可能需要考虑注射乙肝疫苗,部分病例如果已经存在了乙肝的感染,也需要定期的复查随访。如果已经存在乙肝表面抗体阳性的话,就不需要做出特殊的处理措施,一般来说不容易感染乙肝。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