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家规定农户家庭出现以下四种情况,便符合分户条件。 一:父母和子女长期分开居住,双方并不在同一个屋檐下生活,日子也是各过个的,这种情况,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分户。在农村有部分年轻人由于工作原因,长期不能和父母住在一起,由于彼此不互相依存,也就有了分户的先决条件,这样的情况若是申请分户是符合标准的,子女可以独立门户的。 二:要求分户的农户必须在经济条件上能够独立,不再需要依靠父母。也就是说要求分户的子女达必须到能自立门户的标准,拥有稳定的工作,有养活自己的经济能力。自己都不能挣钱养活自己,还得啃老的啃老族能说是独立吗?恐怕连自己都照顾不好怎么自立门户,实质还是依赖父母的巨婴。 三:结婚可以成为分户的条件和理由。农村家庭一般儿女较多,独生子女的少,若是儿女结婚后都还是和父母住在一起,是很不方便的,现在农村分户政策规定子女在婚嫁之时,则有必要与父母分开居住,这种情况可以向政府提出分户要求。儿女结婚分户,小家庭成为独立的一户,而不是和父母挤一起也可以减少婆媳矛盾的发生。 四:离婚也是分户的条件和理由。离婚肯定是感情不和,家庭破碎,不到迫不得已是走不到这一步的,若是婚都离了却不分户,也就是还是一家人,这婚就离的没什么意义了,所以如果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在双方办理离婚手续之后,其中一方就可以向政府提出分户要求是合情合理的,可以重新申请宅基地。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八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同一成套合法固定住所内的、以家庭关系为主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一个家庭分居数处且不在一起生活的,应当分别立户。 单身居住的,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单立为一户。 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 分户立户明确如下: (一)提供分别居住的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的一家人,可予以单独立户。 (二)子女已结婚成家,并且单独生活的,可以予以单独立户。 (三)对30周岁以上尚未结婚的人要求分户的,考虑到农村的实际情况,凡符合单独生活条件的,可以予以分户。需提供的材料是: 1、村委会提供单独生活证明。 2、管区民警调查核实后签署意见。 《公安机关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分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婚姻关系变更等与分户原因相关证明; (二)人民法院或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 (三)原同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公安机关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夫妻离婚后要求分户或迁出的,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居民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后,由派出所按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直接办理分户或迁出手续。由派出所通知原持有居民户口簿的本人上交居民户口簿,重新办理居民户口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