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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车祸调解失败后应该怎么办
释义
    公安机关无权裁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额,双方调解无果时应向法院起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当事人可以选择调解或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起诉流程包括立案、审查、答辩、证据交换、开庭审理等步骤。法庭调解可达成协议并制作调解书,否则由合议庭裁决。当事人可自动履行裁决或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决可上诉。
    法律分析
    既然无法调解,直接向法院起诉。
    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损害赔偿金额没有裁定的权利,在双方调解未成的情况下,按规定应告知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交通事故案件的当事人对损害赔偿的争议,既可以共同请求交通事故处理机关进行调解,也可以单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民事赔偿的诉讼。是否经过调解不是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置程序;经事故处理机关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起诉流程: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不符合立案条件
    裁定不予受理
    裁定驳回起诉
    不服
    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
    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
    内进行答辩
    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
    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同意判决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结语
    经过调解无果,双方可直接向法院起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争议可通过调解或提起民事诉讼解决。起诉流程包括立案、审查、答辩、证据交换、开庭审理等环节。在法庭调解下达成协议后,制作调解书并签收生效;若未达成协议,则法院作出裁决或判决。当事人可自行履行或向法院申请执行,如不同意裁决或判决,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章 损害赔偿调解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一)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章 损害赔偿调解 第八十五 条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自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终止调解之日起三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章 损害赔偿调解 第八十八 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
    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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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4:3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