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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调解后出现的四种结果
释义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调解可能出现的四种结果有:
    1、交通事故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
    赔付款由当事人自行交接,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转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转交,并在调解书上附记。
    2、交通事故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交通事故调解终结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
    3、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
    4、调解书生效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规定,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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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7: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