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自3月1日起,驾校培训受训记录的信息将作为受理报名考试的依据;2.在8月1日前,各地驾培机构需全面安装使用符合规定的计时培训系统和车载终端设备,开展培训;3.在8月1日前约考的学员,按照旧有的考试模式进行;4.在8月1日后约考的学员,必须严格按照新规要求进行考试。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九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二十条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第十九条规定的证明和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提交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