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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为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扣多少分
释义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扣12分,校车超载一次记12分,超过核定载客或载货量的处罚为200-500元罚款,超过20%的处罚为500-2000元罚款,具有特定情形的校车驾驶人应注销驾驶资格。
    法律分析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扣12分。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一次性记十二分。
    校车超载的处罚标准,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具体如下:
    1、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一次记12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2、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一次记6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校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1、提出注销申请的;
    2、年龄超过60周岁的;
    3、在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
    4、有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及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
    5、有记满12分或者犯罪记录的;
    6、有传染性疾病,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有酗酒、吸毒行为记录的。
    法律依据:《中华罩运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物灶梁,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辩大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结语
    严格执法,确保校车安全。校车驾驶资格未取得、超载等违法行为均将受到严厉处罚,一次性记分、罚款等措施将得到执行。对于校车驾驶人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或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形,将注销其驾驶资格,并通报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对于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也将依法处罚。我们将坚守法律底线,努力维护校车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罩运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物灶梁,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辩大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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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4:4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