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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虚构销售交易虚构收入的手段与收入造假手段有什么不同
释义
    虚构销售交易虚构收入的手段与收入造假手段的区别:
    1、对象不同;
    2、性质不同。
    营业收入造假的三种情形:
    1、虚构营业收入:有的时候管理层为了达到治理层制定的指标,或向银行融资等目的,会虚构营业收入。常见的做法就是虚构交易,比如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阴阳合同,“阳合同”上注明的价款为8000万元,但“阴合同”上约定实际价款为5000万元,这样就实际虚增了3000万元的收入。这种做法在关联方交易中非常普遍;
    2、提前确认收入:企业尚未达到收入的确认条件,但是为了让营业收入看起来好看一些,在适用的收入确认准则规定不确认收入的情况下,仍然确认了收入。常见的情况有:在存有重大不确定性时确定收入、完工百分比法的不适当运用、在仍需提供未来服务时确认收入和提前开具销售发票;
    3、延后确认收入隐藏利润:一般在公司当前收益较为充裕,而管理层预计未来收益可能减少,可能会延后确认收入。举个简单的例子,治理层定的指标是每年营业收入增长达到30%,管理层在今年应收增长达到了50%,超额完成了指标,但预计明年很有可能不达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公司、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或者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前款规定的情形发生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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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3:0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