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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者不收房,开发商怎么处理
释义
    购房者不收房,开发商怎么处理
    预售商品房符合交付条件后,开发商会向购房者发出入户通知,明确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具体日期。通常情况下,购房者都希望按时或者提前拿到房屋,但偶尔也会发生购房者无法按时收房如出差在外,或者因产生房屋买卖纠纷而拒绝收房。
    一般来说,购房者在约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去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相关风险责任得以减免,转由购房者承担相关责任。
    我国《民法典》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在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由于买受人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期限交付的,买受人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具体到购房者延迟收房的情形就是,如果无正当理由,在开发商通知购房者交房后,无论购房者是否办理了交房手续,接收房屋与否,收房截止日期后该房屋毁损、灭失的,其风险均由购房者承担,而且自截止日期后因该房屋发生的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也由购房者承担。另外,如因延期收房而导致开发商管理、维护房屋支出的,相关费用也由购房者承担。
    何时购房者可拒绝收房
    首先,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例如,双方约定收房时要完成精装修否则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如果开发商交付的是毛坯房,购房者当然有权拒绝收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
    其次,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例如未取得《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测绘成果表》等,购房者可以选择拒收房屋,相关违约赔偿责任应由开发企业承担。
    法定的交付条件大致有以下四点:
    (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二)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等;
    (三)商品房的面积已完成最终测绘;
    (四)水、电等正常的居住使用条件;开发商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其中购房者最重视的、较难把握的是房屋的质量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房屋质量问题分为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和非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在处理时,也是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的。因为凭外表观察往往很难确定房屋主体结构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购房者不要在此问题上过多纠缠,只要开发企业出示质量验收合格证,便可先收房,待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者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购房者有权请求解除合同(退房)并要求开发企业赔偿经济损失。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如果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退房)。至于其他的一般性问题,如一般性的漏水、细小裂缝等,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要求开发企业在一定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工作。
    房屋验收怎样才算合格
    1、房屋必须有质检站核发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按照有关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必须要经区级房屋质检站验收合格,才能允许住户居住。在查验此合格证件后,住户自己也要对房屋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2、凡竣工的工程,一般须做到“五通一平”即煤气、上水、电热、污水、路通,一平即楼前6米、楼后3米场地要平整,不准堆积建材或杂物,以确保进出安全。要做到煤气表、电表(单元表)、水表三表到户。室内清扫干净,水池、水盆、粪桶、垃圾道、门窗、玻璃、管道清理干净,无污物,达到窗明地净,地漏、雨水等处无堵塞杂物。
    3、高层住宅楼生活供水系统,必须具有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用水合格证。需要注意的是,北京地区的水质严重超标,有些小区生活用水全部是靠自己打井取水,为了保险起见,这样的小区在验收房屋时,最好自己采些水样带回去,送给有关部门检验,如果水质确实不符合生活用水标准,就应想办法及早解决。
    4、高层住宅楼电梯,必须具有劳动部门核发安全运行合格证。
    5、高层住宅楼消防供水系统,必须经消防部门检验合格。
    6、房屋应按图纸、文件要求达到设备齐全,功能可靠,手续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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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1:3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