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购房者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期和权利维护途径来处理。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三百五十六条:“合同标的为不动产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产权登记。不动产交付后,买受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发现合同标的存在瑕疵的,可以依照本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的规定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修理、更换、退货、减少价款等。” 2.《物权法》第六十六条:“物权的所有人有权保管、使用、收益和处分该物权,有权依法追究侵害其物权的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3.《建筑法》第三十五条:“建筑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安全、卫生、环保、文明施工要求,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建筑工程应当经过检验合格后使用。” 购房者可以在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期内,向开发商提出维权要求,如要求修缮、更换等。若开发商未能履行义务,则购房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购房者也可以通过登记产权,保障物权,并在法律范围内行使其权利。最后,建筑工程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若存在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履行其法律责任。 |